您当前的位置:《08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听课笔记:08
《08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听课笔记:08
第三节金融期权与期权类金融衍生产品
一、金融期权的定义和特征
(一)金融期权的定义
金融期权是指以金融工具或金融变量为基础工具的期权交易形式。具体地说,其购买者在向出售者支付一定费用后,就获得了能在规定期限内以某一特定价格向出售者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工具的权利。
(二)金融期权的特征
与金融期货相比,金融期权的主要特征在于它仅仅是买卖权利的交换。
当期权的买方选择行使权利时,卖方必须无条件地履行合约规定的义务,而没有选择的权利。
(三)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的区别
1.基础资产不同。一般地说,凡可作期货交易的金融工具都可作期权交易。然而,可作期权交易的金融工具却未必可作期货交易。
2.交易者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金融期货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称;而金融期权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称性,期权的买方只有权利没有义务,而期权的卖方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3.履约保证不同。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均需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而在金融期权交易中,只有期权出售者,尤其是无担保期权的出售者才需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以保证其履约的义务。至于期权的购买者,因期权合约未规定其义务,无需开立保证金账户,也无需缴纳保证金。
4.现金流转不同。
5.盈亏特点不同。金融期货交易双方都无权违约,金融期货交易中双方潜在的盈利和亏损都是无限的。相反,从理论上说,期权购买者在交易中的潜在亏损是有限的,仅限于他所支付的期权费,而他可能取得的盈利却是无限的;相反,期权出售者在交易中所取得的盈利是有限的,仅限于他所收取的期权费,而他可能遭受的损失却是无限的。
6.套期保值的作用与效果不同。
二、金融期权的分类
(一)根据选择权的性质划分,金融期权可以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
(二)按照合约所规定的履约时间的不同,金融期权可以分为欧式期权、美式期权和修正的美式期权
(三)按照金融期权基础资产性质的不同,金融期权可以分为股权类期权、利率期权、货币期权、金融期货合约期权、互换期权等

四、权证
权证是基础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一)权证分类
1.按基础资产分类。根据权证行权的基础资产或标的资产,可将权证分为股权类权证、债权类权证以及其他权证。
2.按基础资产的来源分类。根据权证行权所买卖的标的股票来源不同,权证分为认股权证和备兑权证。
3.按持有人权利分类。按照持有人权利的性质不同,权证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
4.按行权的时间分类。按照权证持有人行权的时间不同,可以将权证分为美式权证、欧式权证、百慕大式权证等类别。
5.按权证的内在价值分类。按权证的内在价值,可以将权证分为平价权证、价内权证和价外权证,其原理与期权相同。
(二)权证要素
权证的要素包括权证类别、标的、行权价格、存续时间、行权日期、行权结算方式、行权比例等要素。

五、可转换债券
(一)可转换债券的定义和特征
可转换债券是指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证券。
可转换债券具有下列特征:
1可转换债券是一种附有转股权的特殊债券。
2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
(二)可转换债券的要素
可转换债券有若干要素,这些要素基本决定了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条件、转换价值、市场价格等总体特征。
1.有效期限和转换期限。
2.票面利率或股息率。
3.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
4.赎回条款与回售条款。
5转换价格修正条款。
(三)附权证的可分离公司债券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与一般的可转换债券之间存在以下区别:
1.权利载体不同。可转换债券的权利载体是债券本身;而附权证债券的权利载体是权证。
2.行权方式不同。
3.权利内容不同。

第四节其他衍生工具简介
一、存托凭证
(一)存托凭证的定义
存托凭证(Depositary Receipts,DR)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
二、资产证券化与证券化产品
(一)资产证券化定义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
(二)资产证券化的种类
1.根据基础资产分类。可以将资产证券化分为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费)、债券组合证券化等类别。
2.根据资产证券化的地域分类。,可分为境内资产证券化和离岸资产证券化。
3.根据证券化产品的属性分类。根据证券化产品的金融属性不同,可以分为股权型证券化、债权型证券化和混合型证券化。
(三)资产证券化的有关当事人
1.发起人,也称原始权益人,是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原始所有者
2.特定目的机构或特定目的受托人(sPV),是指接受发起人转让的资产,或受发起人委托持有资产,并以该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化产品的机构。
3.资金和资产存管机构。
4.信用增级机构。此类机构负责提升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等级
5.信用评级机构。
6.承销人,是指负责证券设计和发行承销的投资银行
7.证券化产品投资者,即证券化产品发行后的持有人。

三、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
(一)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的定义
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是运用金融工程结构化方法,将若干种基础金融商品和金融衍生产品相结合设计出的新型金融产品。
(二)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的类别
1.按联结的基础产品分类,可分为股权联结型产品(其收益与单只股票、股票组合或股票价格指数相联系)、利率联结型产品、汇率联结型产品、商品联结型产品等种类。
2.按收益保障性分类,可分为收益保证型产品和非收益保证型产品
3.按发行方式分类,可分为公开募集的结构化产品与私募结构化产品,
4.按嵌入式衍生产品分类。可以分为基于互换的结构化产品、基于期权的结构化产品等类别。

收藏状态
收藏本课程的同学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