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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概论》听课笔记:04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国际经济法的萌芽阶段
二、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初步发展阶段
三、国际经济法的发展阶段
主要标志:
1、国际条约的大量出现。预示着国际社会进入了用多边条约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新阶段。
2、新独立国家的兴起与争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运动为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增添了新的内容。
3、跨国公司的发展以及对其进行的管辖,促进了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4、区域性经济条约和经济组织的发展也丰富了国际经济法的内存。
5、乌拉圭国会谈判的结束及世贸组织的建立使国际经济法更加走进了新的发展阶段。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形式渊源):
1、国内渊源
2、国际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国际条约:双边和多边条约(主体)、世界性和区域性条约(形式)
渊源:事物的本源。法的渊源:法的创立形式。有两种解释:法的实质渊源和发的形式渊源。
国际条约:国家、国际组织缔结的用于确定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书面文件的形式,以纸张为载体)
国际惯例:人们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一些不成文的原则或者规则,或者叫行为规范;国际惯例最初作为国际交往中的实践或者作法为一个或一些国家所实行,经过长期反复实践,使其逐步完善起来,成为许多国家所采用的行为规则。
国际惯例具有任意性:(1)当事人明确约定选择援引惯例的时候才有约束力。(2)一方当事人不得强迫另一方当事人援引国际惯例。
静态的国际惯例没有约束力。
动太的国际惯例:当事人双方援引的时候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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