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的的基本原则P76
1974年12的联合国大会确立的《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15基本原则。1952《关于与经济法章与通商协定的决议》1952.12《关于自由开发自然财富与自然资源的权利决议》1962《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宣言》1974.5《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纲领》1974.12《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
一、国际主权原则
1.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对立自主权利,不收任何干涉。》
2.国家有权对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及时、充分、有效”西方国家对征用坚持的三原则,发展中国家疾驰“适当合理”,必须根据国家国情而给于征用补偿
二、公平互利原则P132
彼此公平
经济上相互独立有利,实现双赢
平等互利是相辅相成的
1955年我国就已提出
三、国际合作与谋求发展
《宪章》对于全球合作,共谋发展就其目标、基本范围、首要途径、中心环节作了明确规定。
1.基本目标
2.基本范围
3.首要途径:各国平等,共通参与共同决策共同收利
4.中心环节:开展南北合作,发达国家要给与发展中国家给多的关心与帮助,发展中国家要积极合作发展。
第二编 国际贸易法律制度P182
学习就像小孩学走路,需要不断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