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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国际经济法概论》听课笔记:15
《国际经济法概论》听课笔记:15
对口头要约必须立即承诺
对方听到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以行为表示承诺的
以函电成交的情况下的承诺:承诺送达的时间合同生效
1。发信主义原则(投邮生效)--英美法系
2。受信主义原则(送达生效)--大陆法系国家,德国等
3。理解生效原则--意大利,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国家
承诺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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