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合同履行
1. 合同履行的原则:
a) 大陆法 德国: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履行的工项基本原则。
b) 英美法
i. 契约严守原则
ii. 履行合同的重要步骤——提供(一方主动配合另一方)
iii. 所谓提供,是在合同当事人旨在履行其合同义务的一中表示。
c) 中国
i. 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履行合同的一项基本原则。
2. 构成违约责任的原则与标准
a) 主观归责原则
i. 大陆法系的法国——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当事人过错才承担违约责任,过错包括过失和故意);
ii. 英美法——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没有过错但只要违约了就要承担责任);
iii. 大陆法系的德国、中国、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均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b) 催告制度 所谓催告,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请求履行合同的通知。(大陆法系特有制度,英美法系没有这个概念。
i. 催告的条件: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时间。
ii. 催告的作用:1、催告生效的时间起,不履行的风险由违约方承担;2、债权人有权人请求法律援助;3催告送达之日起,计赔偿责任。
iii. 催告的方式:
1. 法国: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债务人(由司法警察来送达);
2. 德国:书面、口头形式均可,惟一要求是送达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