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合伙企业法
2.2.1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合伙契约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但风险,并且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
1.合伙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合伙是建立在合伙契约基础之上的企业。
(2)合伙是“人的组合”。
(3)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个人全部财产
(4)合伙人原则上均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权利。
(5)合伙企业一般不是法人,原则上不能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
2.合伙企业的利弊
2.2.2合伙企业的分类
2.2.3合伙企业的设立
合伙企业一般基于合伙人之间订立的合伙合同(partnership contract)而成立。
合伙合同是规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是确立合伙人在出资、利润的分配、风险与责任的分担以及合伙的经营等方面权利与义务的基本依据,对每个合伙人均具有约束力。
1.合伙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伙企业的名称及合伙人的姓名。
(2)合伙企业所经营事业的性质与经营范围。
(3)合伙的期限。
(4)每一合伙人出资的种类及金额。
(5)合伙人之间利润的分配与损失的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
(7)合伙人死亡或退出时,对企业财产及合伙人利益的处理方法。
(8)兜底条款
2.2.5合伙企业内部各合伙人之间的关系
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通常都在合伙合同中予以规定,因为他们之间首先是一种合同关系。
与此同时,合伙人之间也是一种相互信任的忠实关系。合伙人不得损害企业或其他合伙人的利益,谋取私利。
1.合伙人的权利
(1)分享利润的权利。
(2)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
(3)监督与检查账目的权利。
(4)获得补偿的权利。 只分利润。
2.合伙人的义务
(1)出资的义务。
(2)忠实的义务。
(3)谨慎与注意的义务。
(4)不随意转让出资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