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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法学》听课笔记:03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本章主要内容:

一 罪刑法定原则

二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三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三大明示原则(立法者有信心能够做到)

一 罪刑法定原则

在我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之前:类推制度(行为对社会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刑法条文并没有相关的规定。比照最相类似的条文进行处罚)

现在:罪刑法定原则(立法有不足的时候,用条文中的“其他”,来体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1)罪之法定

对犯罪概念的规定

对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

对具体犯罪的规定

(2)刑之法定

刑罚种类(主刑和附加刑)(种类和期限限制)

量刑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一个罪划分为几个阶段)

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

对“法”的理解: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指的是广义的刑罚,但主要是刑法典和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并不多)

对“法定”的理解:是指显形的规定,还是包括隐形的规定?

225条:违反“国家规定”如何理解?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

(此处指的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对判例的理解:案例指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每年都出,涉及到一些典型性的案例,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相对的罪刑法定原则(案例指导制度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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