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本章主要内容:
一 罪刑法定原则
二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三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三大明示原则(立法者有信心能够做到)
一 罪刑法定原则
1 在我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之前:类推制度(行为对社会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刑法条文并没有相关的规定。比照最相类似的条文进行处罚)
现在:罪刑法定原则(立法有不足的时候,用条文中的“其他”,来体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1)罪之法定
对犯罪概念的规定
对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
对具体犯罪的规定
(2)刑之法定
刑罚种类(主刑和附加刑)(种类和期限限制)
量刑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一个罪划分为几个阶段)
2 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
对“法”的理解: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指的是广义的刑罚,但主要是刑法典和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并不多)
对“法定”的理解:是指显形的规定,还是包括隐形的规定?
225条:违反“国家规定”如何理解?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
(此处指的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对判例的理解:案例指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每年都出,涉及到一些典型性的案例,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相对的罪刑法定原则(案例指导制度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