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犯罪对象的概念: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
另外一种新观点认为: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影响的人及其行为,或者是一定的物及其位置、状态。
举例:逃脱犯,第一种认为这种罪犯没有犯罪对象,第二种则认为犯罪对象是司法机关监管人犯的行为。
目前还是倾向于第一种,即传统的观点。
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区别:
1)在决定犯罪性质上的区别:通常情况下,犯罪对象不能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客体则决定着犯罪的性质。
2)在是否构成犯罪要件上的区别。犯罪对象是某些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但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要求有犯罪对象,而犯罪客体则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可以说没有犯罪
3)在损害表现形式上的区别:有些犯罪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而犯罪对象未必受到损害。如盗窃摩托车。
4)在界定分则体系上的区别:只从犯罪对象上不能科学的划分刑法分则的体系,犯罪客体才是各种犯罪分类的基础。同一犯罪对象可以出现在不同性质的犯罪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