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说:行为人对构成犯罪的客观事实有所认识。
希望说:行为人不但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有所认识,并且对行为引起的危害后果持希望发生的态度。
容忍说:犯罪故意的成立,仅有对犯罪事实的认识是不够的,但也不需要必须是希望结果的发生。
(1)认识因素: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a.认识内容
b.认识程度
(2)意志因素
(1)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