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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法学》听课笔记:21
二、紧急避险的条件及其刑事责任。
     1、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利的行为。
    要正确理解紧急比避险的制度。
    2、紧急避险的条件
       《1》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必须是有险可避。
     危险的来源主要有四种:a大自然的自发力量,如山崩、火灾、地震、风暴等。
       《2》动物的袭击,如恶狗咬人。
       《3》他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4》人的生理或疾病的原因。
   《2》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
     避险不适时
    《3》紧急避险的限制条件: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不得已。
      轮船在海上航行,遇到风暴。
    《4》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主观上出于正当避险的意图。
    《5》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否则,属于避险过当。
     问题:是否只要保护的利益大于受损害的利益的行为,就是紧急避险?
     如:为了保护50户人家的财产免受火灾的危险,消防队员需要拆除10间房屋;如果拆除15间,保护的利益仍然大于损害的利益。
     损害的利益必须是避险所必须的才可以。
   比较方法:  人身权益与财产权益
               财产权益与财产权益
               人身权利与人身权利
     一般人身高于财产。例外:对于职务以及职务行为需要履行特定义务的人员是不能够紧急避险的。
    一个人对一个人的情况下比较。一个人的生命权大于一个人的健康权。如果两个人的生命权发生冲突的情况下,能否避险。
     两个船员和一个服务员,在救生艇下,没有吃的,将服务员杀死,然后分食了服务员的尸体。
     法官的评价:两个人同时落水遇险,相互争夺一块只能浮起一人的木板,一人将另一个人推开,可免除刑事责任。
      我国法律未有此类规定。两个大学生到黄山旅游,行走过程中,走到危险地段中,后面一个同学身体滑倒,出于本能,抓住前面的裤脚,如果回救,两人都将死亡。前面的人将后面的人手掰开,以使自己活着。
     所以,这是我国法律的规定的盲区,其涉及的法律和道德的底线的问题,从道德上讲,应当救,但法律上应该给前者以选择的权力。法律盲区。
     3、避险过当的形式责任
       避险过当的罪过刑事通常是过失,在特殊情况下,也不排除故意的可能。
      对于避险过当行为,量刑时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其对于他人的的合法权益的损害的化,应该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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