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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法学》听课笔记:29
第七章 罪数

一、罪数标准

同一行为人的多次举动是一罪还是数罪问题,即涉及罪数问题。一罪还是数罪判断标准:原则上以犯罪构成为标准,同时考虑刑法的特殊规定:(1)对几次相同的犯罪行为能否进行一次评价?累计数额的犯罪。(2)对一个犯罪行为的评价能否包含对另一个犯罪行为的法律评价?例如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3)是否只对一个法益造成侵害?(4)行为是否具有持续性和连续性?


特征

典型案例

处罚

例外

实质的一罪

继续犯

1. 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2. 一定时间内针对同一对象。

3. 一个罪过

4. 注意和状态犯的区别。

非法拘禁罪、重婚罪

绑架罪

一罪论处



想象竞合犯

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

窃取国家档案罪(国家秘密)



从一重罪论处

《刑法》T204第二款偷税骗税,实行数罪并罚。

结果加重犯

1. 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严重后果而加重法定型。

2. 行为人对基本犯罪是故意,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如果没有过失,不成立加重犯。

3. 部分加重结果只能是过失,如故意伤害致死,如果故意,则成立故意杀人罪。

4. 部分加重结果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如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5. 强制猥亵妇女致其重伤的,不是结果加重犯。

故意伤害致死

认定为一罪,并根据加重的法定刑量刑。



法定的一罪

结合犯

甲罪+乙罪=丙罪(新罪)



按新罪一罪论处

绑架并杀害他人的仍成立绑架罪,不是结合犯

惯犯

恶习深、时间长、次数多、危害

以赌博为业、非法行医

一罪论处



处断的一罪

连续犯

连续实施的数个行为都可以单独成立犯罪,触犯同一个罪名。

多次走私未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一罪论处

如果连续行为的总和才构成犯罪,为徐行犯。

吸收犯

1. 存在数个不同行为, 各个行为触犯不同罪名。

2. 其中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

a. 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伪造货币出售或运输,按伪造货币罪论处。

b. 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入室抢劫罪吸收非法侵入住宅罪。

c. 主行为吸收从行为。

盗窃枪支后私藏在家中,仅成立盗劫枪支罪。

以吸收罪一罪论处



牵连犯

1. 一个犯罪目的,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行为间有联系(一年前为 狩猎盗窃枪支,一年后抢劫银行使用了该枪支,不成立牵连犯)。

2. 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触犯了一个罪名时,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另一个罪名。

1.以伪造公文骗取公私财物。

2. 盗窃财物后,为销赃而伪造印章。

1.从一重处罚。《刑法》T339

2. 从一重从重处罚。《刑法》T253

3. 独立法定刑。《刑法》T321

《刑法》T157,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碍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


单纯的一罪(不具有貌似数罪的特征,是分则条文的样本)

一行为一罪

实质的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

一罪 法定的一罪(数行为法定为一罪):惯犯、结合犯

罪数形态 数行为一罪

处断的一罪(数行为处断为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数罪 同种数罪——原则上不并罚,但在70、71条下也并罚(漏罪、新犯罪)

异种数罪——并罚的典型

一、实质的一罪,一行归定为一罪的情形,行为说;

1.继续犯:犯罪行为在一定的时间内处内继续的状态,如非法拘禁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步存在,在确定犯罪的时间,追溯,时效有影响-行为终了之日);相对于既成犯(犯罪成立、过程结束、法定利益毁灭)、状态犯(犯罪成立,不法状态一直存在,如盗窃)而言。

15岁偷车,当场还和18岁时还,对罪行追溯无影响;

15岁拘禁人,一直到18岁,此时对罪行追溯有影响;

15岁抢劫,脱逃,问脱逃罪是继续犯,还是状态犯,研究后认为是状态犯,脱逃在逃出时已完成。

常见的继续犯:侵犯自由:非法拘禁;持有型: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纯正的不作为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遗弃,偷税,重婚。拐卖妇女儿童罪;拐骗儿童罪;

2.想像竞合犯:一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行为说)。如盗割动力电线,盗窃行为,还犯了破坏电力设备罪;偷机场的探照灯,盗窃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偷割军用电话线,盗窃罪,破坏军事通信罪;偷割民用电话线,盗窃罪(法定最高刑为无期),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最高十五年)(盗窃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的场合,如果数额不,危害公共安全时,构成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此时尚未竞合,不是想像竞合犯;特别巨,十五年刑罚仍不够时,依盗窃罪都该判无期徒刑时,应该判盗窃罪,其它的竞合情况,军事通讯最高刑都是死刑,故没有这个问题);司法解释认为,使用破坏手段盗窃的,也构成盗窃罪,实际上还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处理原则上从一重罪处罚。特殊情况下从一重罪从重处罚。

(1)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

例:甲欲杀乙,一天看见乙在街上,于是,用炸药包当场乙炸死,同时将旁边的一辆公共汽车炸毁,十几名乘客受伤。甲的行为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爆炸罪、故意损毁财物罪。

(2)想象竞合犯的处理:从一重罪处罚。

例:甲骑着摩托车在街上抢夺,对象是妇女、老人钱包、手提包。甲用力过猛,导致被害的老人倒地身亡。甲的行为同时触犯了抢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这属于想象竞合犯。因此,应当按照抢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中的重罪处罚。

3.结果加重犯:情节加重犯,结果加重犯

一行为,如抢劫致人死亡,强奸致人死亡;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残、死亡。

结果加重犯是法定的。(遗弃致人死亡不属)

例:强奸致被害人死亡,属于结果加重犯;侮辱诽谤造成被害人自杀的,则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常见的结果加重犯有:抢劫

文章来源: 热门考试网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hot023.cn/sfks/sfj2/65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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