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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听课笔记:01
制定教材:於世成《海商法》授课老师:吉林大学
第一章 海运与海商法
什么是海商法
海商法怎么来的
海商法的规范
海商法的整体体系
一、概念:海商法是关于船舶(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优先权、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等)和海上运输(主体平等、商业营利性,合同关系、侵权关系,由海上特殊风险而引起的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admiralty law or maritime law is the  distinct body of law  governing navigation and shipping),主要调整船舶和海上运输。(大不列颠百科全书)
调整对象:
1、与海上运输有关的法律关系(合同关系、侵权关系、有海上特殊风险而引起的关系)
2、与船舶有关的法律关系(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优先权、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
二、概念比较:
海商与海事
海商法:海上运输、租船、海上拖航、海上保险等商业行为,涉及提单运输合同、租船合同、海上拖航合同、保险合同等;
海事法:船舶触礁、搁浅、火灾、碰撞、油污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涉及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海难救助、油污责任、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
狭义的两者是并立的法律;广义两者相同。
三、海商法性质:
第一,民法说,民法的一部分;
第二,商法说,商法中涉及船舶和航运的部分;
第三,海法说。
授课老师的观点:目前,中国没有民法和商法典,所以无从说中国是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在中国没有讨论必要。总体隶属于民商法领域;海运行政法(航政法)不在本课的授课范围之内。
四、海商法的特点
第一,有国际因素的国内法;(各国都愿意船舶到自己的港口停泊)
第二,有习惯色彩的制定法;(海运的习惯和惯例)
第三,有行政职能的商事法;
第四,有传统特点的现代法。(2000多年以前形成的规则现在仍适用,没有抛弃传统)
五、海商法和相邻学科的关系
1、海商法与民法
在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国家,海商法作为民法的特殊法。
2、海商法与商法
在民商分立国家,海商法作为商法的特殊法。
3、海商法和国际贸易法(互相离不开)
国际贸易中,货物位移,需要运输工具,船舶运输(价格低廉、安全性强、运输量大)成为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方式。海商是服务贸易的一种。
4、海商法与国际私法(冲突法,各国法律冲突和法律选择)
两者具有重叠。海商法一大部分内容属于国际私法。
5、海商法与国内经济法(国家对市场经济管理的法律):航政管理部分具有重叠。(经济法是对国内经济管理、调控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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