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海上货物运输(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一、海上运输
使用船舶经由海路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将货物或旅客从一港运送到另一港的运输方式
是人们在海上进行活动的最主要内容之一,是海商法研究的最主要对象。
二、 中国的海上运输
沿海货物运输
远洋货物运输
MC2.1: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的直达运输
我国港口间的货物运输(水路运输),不适用《海商法》关于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
水路运输应适用的法规主要是《合同法》和《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等
三、海上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
(一)班轮运输:也称件杂货运输或零担运输,是指承运人在不出租船舶的情况下负责将件杂货由一港运至另一港,而由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协议。
(二)租船运输:租船运输一般是指以航次租船的形式进行运输。
(三)直达运输
(四)转船运输
(五)多式联运
(六)海上货物运输总合同(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 简称COA)
四、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1、概念和特征
MC art4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特征:双务、有偿、要式、涉及第三方
2、合同的当事人
托运人
托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契约托运人:本人、代理、间接代理)
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交货托运人:本人、代理、间接代理)
承运人
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实际承运人"是指接收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收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
船方(船东、二船东(disponent owner))
3、合同的成立
与一般合同一致,经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具体方式和程序各有不同
班轮:航班公告--订舱单--承运人确认
中国的货运代理:货代和船代
航次租船:直接洽谈/经纪人(shipbroker)
租船合同范本
4、中国的外贸代理制度
总体构架
货运方面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公司
货运代理公司
中国外轮代理公司
中国船务代理公司
5、合同的效力
《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合同有效成立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海商法:在下述两种情况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效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作为合同凭证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中的条款,违反《海商法》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规定的,无效。
将货物的保险利益转让给承运人的条款或者类似条款,无效
水运合同/海运合同
Cabotage:《合同法》《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海运:《海商法》
涉港澳台类比国际运输
件杂货运输/航次租船
件杂货/班轮(liner shipping)运输合同
提单、海运单、电子提单
航次租船(Voyage Charterparty; Voy. C/P)合同(承租和约)
不定期船(Tramp shipping)
海上货物联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海上货物联运合同: 分段完成;多个承运人
海上联运提单(Ocean through B/L)
多式联运合同:包括海上运输在内的多种运输方式完成
多式联运单证
海上货物运输总合同
包运合同/货运数量合同(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一定数量的货物,在约定期间内送至某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