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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听课笔记:09

承运人的义务:

承运人如果尽了下述义务,可以减免赔偿

1、适航义务

适航(seaworthy)

对于适航状态的客观要求

船体、船机在设计、结构、性能状态上能够抵御通常可预见的风险--具体、相对

船体强度、船舶吨位、船舶设计

妥善配备船员:达到最低配员安全标准--数量与质量(《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

物资、装备:助航仪器、系泊设备、航行资料

适货(cargoworthy):货舱、冷藏舱、冷气舱以及其他载货处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保管货物

对于适航状态的主观要求:合理谨慎,恪尽职守(due diligence)。

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不属于不适航。

对于适航状态的时间要求:开航前和开航当时(before and at the begining of the voyage)

voyage :从装货港到卸货港的整个过程--船舶在装货港起火,对不同批次的货物的结果

注意:独立合同方(independent contractor)的责任

Riverstone Meat Company Ltd. v. Lancashire Shipping Company Ltd.(Muncaster Castle)--防浪阀盖未紧漏水导致货损;承运人应对其雇请代为履行义务方的过失负责

承运人根据合同可追偿

 谨慎处理使(make)船舶适航:对建造过程不需完全负责

2、管货的义务(management of cargo)

七个相互联系的环节

装载 loading

搬移 handing

积载 stowage

运输 carry\transport

保管 custody

照料 carefor

卸载 discharge

妥善Properly--技术要求:北欧运出的卷纸

谨慎Carefully-主观心态要求:船舱排水

管货与适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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