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航次租船合同的法律调整
不存在国际公约
总体上由契约自由
大多数国家立法不做强制性规定
各国海商法或船舶租用法加以指导性调整
辅助以当事人选择的国际商事合同示范法或海事惯例的调整
中国《海商法》第四章第七节:适航与合理速遣为强制要求;其他任意
二、航次租船合同的标准格式
杂货租船合同(金康)(GENCON):1922,1976,1994
巴尔的摩C式(Baltime Berth Charter Party Steamer)
1973年北美谷物租船合同(NORGRAIN)
澳大利亚谷物租船合同(AUSTRAL)
1971年煤炭租船合同(POLCOALVOY)
1962年铁矿石租船合同(SCANORECON)
1973年波罗的海木材租船合同(NUBALTWOOD)
1977年油轮航次租船合同(ASBATANKVOY)
1976年国际独立油轮船东协会油轮租船合同(INTERTANKVOY)
三、航次租船合同的订立和主要内容
CMC art 93: 航次租船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载货重量、容积、货名、装货港和目的港、受载期限、装卸期限、运费、滞期费、速遣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船舶说明:船名、船舶国籍或船旗、船级、船舶吨位、船舶动态
预备航次
自装货港的前一港口驶往装货港的航次
属于出租航次的一部分
规定受载期限
规定解约日(质询条款)
货物
种类
数量:满舱满载
宣载/上下限数
亏舱费
短装损失
四、装卸
(1)装卸港口与泊位
选港通知与损失
多港卸货的倒舱起卸与重装费
(2)装卸费用
班轮条款 liner terms/berth terms/gross terms
出租人不承担装货费用Free in
出租人不承担卸货费用Free out
出租人不承担装卸费用Free in and out
出租人不承担装卸费用、积载及平舱费用
与买卖价格条款相衔接
(3)装卸时间
规定装卸具体日数
按习惯尽快装卸
以船舶能够收货回执装货的速度
五、速遣费与滞期费
滞期费(demurrage):非出租人的原因导致船舶装卸延误
速遣费(despatch):承租人提前完成装卸
六、航次租船项下的提单
B/L under C/P
FOB的发货人CIF/CFR的承租人要求
承租人作为提单持有人的提单:以租船合同未主要依据
承租人不是提单持有人的提单:以提单记载为准
并入条款(incorporation clause)
出租人的责任和免责
在合同中规定
或直接适用《海牙规则》
绕航条款
Liberty to deviation clause:船舶可以自由的为任何目的并以任何顺序挂靠任何港口
司法实践作严格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