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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听课笔记:14

一、航次租船合同的法律调整

不存在国际公约

总体上由契约自由

大多数国家立法不做强制性规定

各国海商法或船舶租用法加以指导性调整

辅助以当事人选择的国际商事合同示范法或海事惯例的调整

中国《海商法》第四章第七节:适航与合理速遣为强制要求;其他任意

二、航次租船合同的标准格式

杂货租船合同(金康)(GENCON):1922,1976,1994

巴尔的摩C式(Baltime Berth Charter Party Steamer)

1973年北美谷物租船合同(NORGRAIN)

澳大利亚谷物租船合同(AUSTRAL)

1971年煤炭租船合同(POLCOALVOY)

1962年铁矿石租船合同(SCANORECON)

1973年波罗的海木材租船合同(NUBALTWOOD)

1977年油轮航次租船合同(ASBATANKVOY)

1976年国际独立油轮船东协会油轮租船合同(INTERTANKVOY)

三、航次租船合同的订立和主要内容

CMC art 93: 航次租船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载货重量、容积、货名、装货港和目的港、受载期限、装卸期限、运费、滞期费、速遣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船舶说明:船名、船舶国籍或船旗、船级、船舶吨位、船舶动态

预备航次

自装货港的前一港口驶往装货港的航次

属于出租航次的一部分

规定受载期限

规定解约日(质询条款)

货物

种类

数量:满舱满载

宣载/上下限数

亏舱费

短装损失

四、装卸

(1)装卸港口与泊位

选港通知与损失

多港卸货的倒舱起卸与重装费

(2)装卸费用

班轮条款 liner terms/berth terms/gross terms

出租人不承担装货费用Free in

出租人不承担卸货费用Free out

出租人不承担装卸费用Free in and out

出租人不承担装卸费用、积载及平舱费用

与买卖价格条款相衔接

(3)装卸时间

规定装卸具体日数

按习惯尽快装卸

以船舶能够收货回执装货的速度

五、速遣费与滞期费

滞期费(demurrage):非出租人的原因导致船舶装卸延误

速遣费(despatch):承租人提前完成装卸

六、航次租船项下的提单

B/L under C/P

FOB的发货人CIF/CFR的承租人要求

承租人作为提单持有人的提单:以租船合同未主要依据

承租人不是提单持有人的提单:以提单记载为准

并入条款(incorporation clause)

出租人的责任和免责

在合同中规定

或直接适用《海牙规则》

绕航条款

Liberty to deviation clause:船舶可以自由的为任何目的并以任何顺序挂靠任何港口

司法实践作严格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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