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海商法》听课笔记:19
《海商法》听课笔记:19

海上拖航合同(Towage on the sea)

概念:海上拖航,也称海上拖带、船舶拖带,是指一船利用自己的动力和设备将另一船或者其他可漂浮的物体在海上从一地拖至另一地的作业。

需要拖航的情况:

1、非机动船航行

2、漂浮物体移动

3、机动船进出港口、靠离码头、移泊

4、机动船失去自航能力

分类:港区拖带;沿海拖带;远洋拖带

形式:一列式拖带;傍拖;顶推

海上拖航的历史发展

1819:英国的克莱德河(River Clyde)

1825:哈德逊河(Hudson River)

船舶马力增大、海上石油的钻探与开发等业务使海上拖航事业逐渐兴旺发达

许多国家成立了专业化的救助打捞和拖航作业队伍

我国50年代初,成立中国人民打捞公司。70年代初,建立了专门从事海上拖航作业的机构--中国拖轮公司。

有关海上拖航的法律管制

国内立法情况

国际立法情况

海上拖航与救助拖带的关系

适拖

报酬

与货物运送拖带的关系

提供拖船、被拖船舶;被拖物的适拖性;举证责任不同;适用法律不同

拖带合同:

种类:承包式;日租式

订立和解除

标准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拖航装备和准备完毕的通知;适航性;拖航费和租金;延滞费;拖航作业和航线;救助不索取报酬;随船船员;费用;安全港口;留置权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

承拖方的主要义务:提供拖船并使之适航、适拖;负责拖航作业的指挥和拖带航行的安全;不得有不合理的绕航和延误。

承拖方的主要权利:拖航费请求权;对被拖物的留置权。

被拖方的主要义务:提交被拖物作好拖航准备;保证港口的安全;接受被拖物和支付拖航费等费用。

拖带责任划分:内部责任划分;外部责任划分

收藏状态
收藏本课程的同学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