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 国际贸易措施
第一节 关税措施
一、关税的概念
关税(customs duty,tariff)是一个国家海关在进出口商品经过关境(过境)时,向本国的进出口商所征收的一种税。
台湾、香港都是独立关税区。
二、关税的特点
(1)关税具有强制性、无偿性、预定性的特点
(2)关税是一种间接税。关税的纳税人是进出口货物的当事人,但负税人却是最终消费者。
(3)关税具有涉外性。这是对外政治、经济、外交斗争的一种手段。
(4)关税是调节贸易差额的重要手段。
三、关税的主要种类
(一)基本关税
1、进口税(Import Duty):是指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根据海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征收的关税。分为最惠国税和普通税。
最惠国税:适用于该国签订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所进口的商品
普通税:适用于没有与该国签订这种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所进口的商品。
2、出口税(Export Duty):出口方国际的海关对本国输往国外的商品所征收的关税。
3、过境税(Transit Duty):又称为通过税,它是对通过本国关境运往另一个国家外国商品征收的关税。
(二)进口附加关税(Import Surcharge)
进口国家对进口商品,除了征收一般进口税,还往往根据某种目的再加征进口税,这种对进口商品征收一般关税以外,再加征额外的关税,就叫做进口附加税。(特定情况下临时决定的,例如出现国际收支危机情况下,为了维护进出口平衡,可能增加部分附加税;或防止外国商品倾销等等)
1、反补贴税(Counter-vailing Duty):又称抵消税或补偿税,它是对于直接或间接的接受任何奖金或补贴的外国进口商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对初级产品不得征收反补贴税。
2、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是指如果某国产品以低于本国生产成本的价格出口到本国,以达到占据本国市场的目的时,出于保护本国产品免于不正当竞争的目的,所采取的对进口商品征收额外的关税的保护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