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如果一国不征收任何进口税,或进口附加税,该国的消费者不就能够更多的享受更低廉的进口货了吗?
(三)优惠类关税
1、特惠税(Preferential Tariff)
特惠税也可称为优惠税,它是指一个国家对于有特殊关系的国家规定的特别低的优惠关税。
《洛美协定》——欧共体同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的一些发展中国家所签订的协定。
2、普遍优惠制(General System of Preference,GSP)
普遍优惠制简称普惠制,它是工业发达国家对于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产品,特别是工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的一种普通的关税减免优惠制度。
普惠制的三个原则: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
三、关税的征收办法
(一)从量税(Specific Duty):以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作为标准而计征的税为从量税。
优点:手续简便,无须审定货物的规格品质、价格,便于计算
缺点:商品价格会变动或是贵重物品如古董、字画等不能单单按重量、数量来征收。
(二)从价税(Ad Valorem Duty):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作为标准而计征的税为从价税。在关税中,其课税的标准为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其税率表现为价格的百分率。
优点:税额公平合理
缺点:完税价格不易掌握; 通关时间长
(三)混合税(Mixed Duty):混合税又称为复合税,即对同一货物在税则中订有从量税和从价税两种税率。
具有灵活性。
第二节 海关税则与通关手续
一、海关税则(Customs Tariff)
海关税则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应税与免税商品、禁止进出口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
(一)海关税则商品分类目录(Tariff Nomeclature)
(二)海关税则的种类
1、单式税则(Single Tariff)
巴拿马、委内瑞拉、冈比亚等国家使用
2、复式税则(Complex Tariff)
发达国家多采用三栏、四栏、五栏不等,发展中国家一般实行两栏,我国采用两栏的复式税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