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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听课笔记:20

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

一、商品的计量单位:公制、英制、美制

1、根据商品的种类和性质不同

2、各国国家的度量制度不同

3、普通计量单位

(1)按重量(weight)计算

(2)按数量(number)计算

(3)按长度(length)计算
(4)按面积(area)计算

二、数量的机动幅度

(一)规定机动幅度的方法-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UCP: 约度指不超过10%

或根据买卖双方的协商规定增减幅度、谁有权利来行使权利、增减幅度下的定价问题

(二)机动幅度的确定

稍微超出一点,卖方未要求增加增加费用的话,一般不违约

(三)选择权:一般是卖方;如果是海运情况下,交货数量过多或过少,应该跟船方协商和选择,具体有船长来行使权利。

(四)溢短装数量的加价方法

一般是大宗买卖才会有溢短装条款,所以数量还是有很大差别;

卖方行使投机权利,在合同规定:多或少装量应按照实际的价格来计算;如实在有问题,申请仲裁

如所交易的商品比较复杂,规格多种,则应慎重考虑溢短装条款,当一种规格溢装,其他的规格也应溢装,即,同等方向溢短装。

不能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实际剥夺履行合同应该得到的期待。

第三节 商品的包装

一、包装的重要性:除少数产品采取裸装(nude package)

适当的包装保证产品的品质、也是产品使用的必要条件,方便运输、储存、流通,也作为一种重要的促销手段,可以提高产品的价格,经济效益。

包装也是合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分为:

运输包装-外包装:避免商品运输途中的损失及清点

销售包装-内包装:保护商品及促销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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