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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理论与实务》听课笔记:10

 三、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1、单元制(美国):银行业务完全由总行进行。
优点是不容易产生垄断,提高银行的服务质量;经营成本低,能更好的为当地经济服务。
2、分支行制(大多数国家):银行规模可以按业务发展而扩展,实现规模经济效率;各分支行之间能相互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贷款和投资分散于各地,符合风险分散原则,银行安全性大大提高。

3、集团银行制(持股公司制):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由美国发展而来。优点是资金利用率更高;可以控制很多非银行企业,可以通过非银行企业盈利。
4、代理行制:银行相互间签订代理协议,委托对方银行代理指定业务。
5、连锁银行制(联合银行制):两家以上商业银行受控于同一个人或集团,但又不以股权公司的形式出现的银行组织形式。
从法律上说,两者完全独立。它与集团银行制的区别在于没有股权公司的形式,不须成立控股公司。

三、我国的商业银行
1、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

 
2、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1986年总行在上海)、招商银行(总行在深圳)、深圳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
3、合作性质的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业务

一、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原则)

1、盈利性(效益性)
盈利是银行从事金融业务的动因。

2、安全性
指银行的资产、收入、信誉以及所有经营生存发展条件免遭损失的可靠程度。
银行经营中面临的风险:信用风险(违约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外汇风险(汇率风险)、购买力风险(通货风险)、内部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国家风险)。

 
3、流动性。

我国贷款的五级分类法
(1)正常:能按合同按时足额偿还银行本息;
(2)关注:有能力偿还,但存在可能影响偿还能力的不利因素;
(3)次级:还款能力有明显的问题,依靠其正常的经营收入,已经无法保证按时足额偿还;
(4)可疑: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担保品也肯定会由损失;
(5)损失:在采取所有措施和法律手段后,贷款仍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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