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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听课笔记:05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权力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具体权力和履行的义务

法律关系的客体也称为法律关系的标的,具体有,物、行为、智力成果,也有特殊

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终止的条件是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二者必须同时具备

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事件包括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一个法律关系可能由一个法律事实引起,也可能由数个法律事实引起

一个法律事实也可能产生数个法律关系

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规定了具体的权力和义务

程序法规定了如何实现实体法规定的方法和手续为主的法律

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实体法是程序法存在目的,程序法是实体法实施的保障

一般法和特别法是相对的

法律关系的主体:关系中的权利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有法律规定的资格)

法律关系的客体:标的(物、行为、智力成果、合法权益)

公法:国家或公共团体为其双方或一方主体者之法律关系,以权力服从者为公法。

私法:仅规律私人间或私团体间之相互关系,而以平等关系为其基础者

实体法:具体的权利、义务、后果及其范围为主的法律

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立法程序(如何实现法律规定的方法与手续,它是为实体法的实现服务的,是实体法得以实现的条件和保证)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

实体法是程序法存在的先决条件,程序法是实体法的保证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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