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税法是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税收法律事实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行为和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行为,发生这种行为才能产生、变更和消灭税收法律关系。
3、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法中的很多规定都是对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有十一项,即总则、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减免税、罚则和附则。
其中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三大基本要素。
1、纳税主体:纳税人分自然人和法人;
2、征税对象(课税对象、纳税客体):最基本要素,也是一税种区分于另一税种的重要标志。税目体现征税的广度;
3、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分比例税率、(超额、超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四)税法的分类
1、按其基本内容和效力,分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2、按其职能,分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3、按其征税对象,划分:
(1)流转税:存在的前提是商品交换;与商品交换和劳务提供密切相关;计税依据与商品和劳务的价格相关;税目设立为适用商品和劳务的流转;一般采用比例税率。
(2)所得税(收益税):征税对象是纳税人的所得额;以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为依据;征收方法上,企业按全年所得缴纳。
(3)财产税:分静态财产税和动态财产税。财产为法定财产;财产税为直接税(个人承担)。
(4)资源税:对税法规定的资源征税。
(5)行为目的税:课税对象是行为;行为分布比较散;应税行为重复性差。
4、按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分中央收入税法(消费税、关税)和地方收入税法;
5、按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分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和外国税法。
(五)税法的作用
1、国家取得稳定收入的保证;
2、能够合理调节各方面的利益;
3、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保证;
4、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