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税收概论》听课笔记:03
《税收概论》听课笔记:03
二、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
(一)税法的制定
1、税收立法的含义;
2、我国立法体制:国家(人大)、国务院和省级;
3、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
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
由人大立法的有《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办法或通知等;
地方可以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做出税收方面的相关规定。
税收立法程序:提议阶段;审议阶段;通过和公布阶段。

(二)税法的实施
1、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是执法人员;
2、税法的实施原则。

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构成了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

第二章 增值税法

一、增值税以及类型和特点
(一)增值税的概念: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是指对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人,就其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额(购买与出售之间的价差)而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额——
理论增值额:一件商品的总值等于该商品所经过的各环节增值额之和。
法定增值额:一般与理论增值额不一样,主要区别在对固定资产的处理上。

(二)增值税的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价值或已纳税款;
2、收入型增值税: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
3、消费型增值税:外购的固定资产价值可以一次性扣除。
还可分为无选择的增值税、有选择的增值税(我国为后者)。

(三)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特点
1、采用“生产型增值税”;
2、增值税实行价外税;
收藏状态
收藏本课程的同学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