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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税收概论》听课笔记:18
《税收概论》听课笔记:18
(三)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厂家的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应税产品的,按门市部的销售价或数量计税;
2、用于入股或偿还债务的,按最高价计税;
3、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4、自产自用应纳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或用于其他方面(如职工福利、赠与、广告样品等),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税;
5、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受托方在交货时代扣代缴税费;委托方收货后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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