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营业税
第一节 概念和特点
一、营业税概念: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所应缴纳的税款。
二、特点:比例税率;价内税。
第二节 纳税人
一、提供应税劳务、出售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二、扣缴义务人: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其缴纳税款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个人举行演出,由他人代为售票的,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分保险义务,其应纳税款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6、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7、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 征税范围及税目、税率
一、征税范围: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境内”是指实际税收行政管理的区域。具体情况为:
1、所发生的劳务在境内;
2、在境内载运乘客或货物出境的;
3、在境内组织游客出境的;
4、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的;
5、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6、在境内提供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