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
第一节 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国家对境内的企业(外资企业除外)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征收的税。
二、特点:负担直接性;征收的公开性;管理的复杂性。
第二节 纳税人
一、是指我国境内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
二、“独立核算”的判断:银行开设账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三、非独立核算的则由上级企业汇总缴纳。
第三节 征税对象
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得”并不等于利润。
从会计学角度,所得是以实现的交易为基础。
从税务角度说,所得是应税所得,是经过调整而计算的所得。
第四节 税率
一、法定比例税率是33%(十万元以上所得),并有18%(三万元以下)和27%(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优惠税率。
二、企业上一年度亏损的,可用当年所得予以弥补。按弥补后的所得不定期地确定适用的税率。
第五节 所得额的确定
一、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许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二、收入总额:各项收入的总和(包括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1、主营业务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点收入、因债权人缘故无法支付的钱款、教育费附加的返还款)。
三、准予扣除项目
1、一般规定:成本、费用、税金等准予扣除。
2、具体扣除标准
①借款利息支出: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不高于银行同期利息的部分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