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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概论》听课笔记:25
四、不得扣除项目
①资本性支出(如对外投资):通过折旧和摊销扣除;
②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支出;
③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④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获得了赔偿的;
⑤超过国家标准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助(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
⑥各项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
⑦各项赞助支出(非广告性的赞助支出);
⑧与取得的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五、亏损弥补
上一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但弥补的期限不超过五年。

六、税收优惠
国务院规定的高新开发区的高科技企业,按15%征收,且免税两年;
特区企业,按15%征收,且一定期限内给与优惠;
新办第三产业,一定期限减免;
利用废水、废渣、废弃物的,五年免征;
有来源于国外的收入的,根据双边或多变协议,在外国已缴纳所得税的,可以抵免;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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