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亏损弥补
上一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但弥补的期限不超过五年。
六、税收优惠
国务院规定的高新开发区的高科技企业,按15%征收,且免税两年;
特区企业,按15%征收,且一定期限内给与优惠;
新办第三产业,一定期限减免;
利用废水、废渣、废弃物的,五年免征;
有来源于国外的收入的,根据双边或多变协议,在外国已缴纳所得税的,可以抵免;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境内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
(三)境内联营企业分得利润已纳税额的扣除
八、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和缴纳
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的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纳税地点
所在地(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