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原则的提出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中提出,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
负担,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为后来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
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内涵
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是指: 国家按照养老保险
基金部分积累的模式, 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向企
业和职工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养老保险基金的一种制
度, 同时由社会保险机构为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 记录相关信息, 作
为职工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依据。
国际上, 养老保险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种是在多数成熟市场经济国
家实行的, 以现收现付、社会统筹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养老保险模式; 另
一种是在东南亚、拉美等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盛行的, 以强制储蓄、个人
积累和个人账户为主要特征的养老保险模式。两种模式孰优孰劣, 在国
际社会保障领域、国际劳工领域曾经有过长期、尖锐的争论, 其结果是
在争论中相互了解、相互认同。我国选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
合”模式, 目的是将两种模式的优势集中起来, 实现优势互补、优化组
合。既体现传统意义上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
点, 又强调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 从而建立一种公平与效率
相结合、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的新的养老保险运行机制。
·74·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原则的贯彻实施
1995 年 3 月 1 日, 国务院下发了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
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该文件在总结各地养老保险改革实践的基础上,
明确提出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和任务, 要求扩大覆盖
范围, 建立多层次体系, 加强基金管理, 强化社会服务等。主要内容如
下:
1. 明确提出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即: 到 20 世纪
末, 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 适应城镇各类企业职
工和个体劳动者, 资金来源多渠道, 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
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基
本养老保险应逐步做到对各类企业和劳动者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
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
2. 规定了养老保险改革的原则。保障水平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
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 公平与效
率相结合; 政策统一, 管理法制化; 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
3. 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 实行社会
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比例。严格控制企业缴费比
例和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水平。
4. 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及
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由企业和个人自主选择经办机构。
5. 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基金结余除留足两个月支付费用
外, 将 80%左右用于购买国家债券。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收益, 全部并
入基金并免征税费。
6. 提高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程度, 逐步将企业代发养老金
改为社会化发放, 逐步将主要由企业管理离退休人员转为主要依托社区
进行管理。
7. 加强养老保险监管。设立由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
离退休人员代表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 加强对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基金管理工作的监督。
这个文件带有两个附件, 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 分别提出
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两个具体实施办法, 供各地选择实施。
四、两个具体实施办法政策要点简介
(一) 实施办法之一
实施办法之一的政策要点如下:
1.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
的一定比例缴费, 在税前列支。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
费, 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比例起步时为 3% , 以后每
两年提高 1 个百分点, 最终达到 8%。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按社会
平均工资的 20%缴费, 其中 16%左右记入个人账户, 4%左右进入社会
统筹基金。
2. 建立相当于本人工资 16%左右的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养
老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如 3%); 企业缴费的一部分 (如 13%)
也记入个人账户, 其中 8%左右按职工本人工资基数记入, 5%左右以
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记入。
3.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凡个人缴费满 15 年, 或实行该办法之
前连续工龄满 10 年的,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具体计发办法是:
———实施该办法之后新参加工作人员 (新人), 按个人账户中的累
计储存额 (包括保险费本金和利息) 除以 120, 算出应发的基本养老
金, 按月计发。按平均缴费 35 年计算, 相当于工资的 56%左右。计算
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这里的 120, 是指退休者年满 60 周岁后, 平均领取养老金 10 年,
即 120 个月。
———已经离退休人员, 原有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变, 同时享受基本养
老金调整待遇。离休人员的待遇政策不变。
———该办法实施 3 年内退休人员, 在按改革前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
·94·养老金的同时, 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 = 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额×增发比例
———该办法实施 3 年后退休人员 (中人), 采取账户放大法, 以个
人账户储存额推算出全部工作年限的储存额, 再除以 120, 按月计发养
老金。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额×系数÷120
这里的系数, 根据工龄和缴费年限制定。
4. 新人缴费年限不满 15 年, 中人连续工龄不满 10 年, 达到退休
年龄时, 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
5. 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 其个人账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
支付给指定的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职工离退休后, 个人账户储存额领
取完的, 由社会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继续支付, 直至其死亡。
(二) 实施办法之二
实施办法之二的政策要点如下:
1.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企业以职工工资总额
为基数, 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缴费, 在税前列支。个人按本人上年度
月平均工资缴费, 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基数的下限和
上限分别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 60%和 300%。
2.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由三个部分组成: 个人
缴费的全部或一部分; 企业缴费中职工缴费工资基数高于当地职工平均
工资 200%~300%的全部或一部分; 个人账户储存利息。
3. 职工退休后, 缴费年限满 10 年的, 基本养老金由社会性养老
金、缴费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社会性养老金, 按社会平均工资的 25%左右支付。
———缴费性养老金, 按缴费工资多少、缴费年限长短支付。计算公
式为:
缴费性养老金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个人账户养老金, 为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 可以选择一次性领
取、多次领取或按月领取。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的, 账户储存额余额一
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职时遇到特殊困难时, 也
可提前支取一部分。
随着记入个人账户缴费比例的提高和账户储存年限的增加, 逐步冲
减各项补贴和缴费性养老金, 目标模式最终形成社会性养老金和个人账
户养老金两部分待遇结构。
4. 缴费年限不满 10 年的, 社会性养老金和缴费性养老金按缴费每
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两个月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 一次付清。个人账
户储存额, 包括本金和利息, 一次付清。
(三) 两个实施办法的简要评析
总体看来, 这两个实施办法都体现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原
则, 都力求使公平与效率、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原则得到结合, 但在结
合的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一个记入个人账户多一点, 主要跟利率挂
钩, 在兼顾公平的同时, 强调自我保障多一点; 一个记入个人账户少一
点, 与工资挂得多一点, 在强调效率的同时, 比较注重保障水平的稳定
和与工资水平的对应关系。
五、改革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发布后, 各
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 普遍实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
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改革办法。“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
保险制度改革, 将个人缴费与个人利益密切联系, 调动了广大职工群众
的缴费积极性, 推动了养老保险激励机制的形成, 促进了养老保险基金
收缴率的提高。一些地方通过提高个人缴费比例, 相应降低了企业费
率, 减轻了企业负担。各地区更加重视养老保险各项基础建设, 社会化
服务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尤其可贵的是, 这一改革大大强化了职工
群众的社会保险意识和自我保障意识, 为后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
步健全完善产生了积极影响。
在改革过程中, 也暴露和反映出一些问题: 一是多种养老保险办法
·15·并行, 给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二是基本养老保险水平差异过大, 存在待
遇水平攀比现象; 三是个人缴费到位速度慢, 个人账户的功能没有得到
充分体现; 四是基金统筹层次过低, 调剂能力弱, 国家关于基金管理的
规定没有得到认真执行, 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比较严重等。
通过几年的改革实践, 中国政府进一步认识到,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条件下, 必须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建立起一个统一的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