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文书的概念.
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制作或发布的有关处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的有关法律意义的司法公文
二、司法文书的特点:
1、法律性和合法性。
表现:事实真实、是非分明、主体依据程序法定、行使内容合法。
2、内容的确定性。
指司法文书内容所包含的项目要具备确定性。
3、形式的规范性。
表现:结构固定、事项固定、称谓固定、用语固定。
4、表述的准确性。
5、强制性和稳定性。
6、使用特定的公文语体。
《1》司法文书要朴实,语言非文学性。
《2》慎用文言。
《3》褒贬适度。
《4》使用公文句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