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司法文书的制作,内容要规范,
1、主旨与选材。一定要有中心思想,观点明确,解决的问题要明确具体。
2、结构,部首确定,结尾一定,当事人,事由,具体要求。
3、表达方式,诉讼请求既是中心观点又是理由表述。
4、语言要求
一、主旨与选材。
主旨
1、主旨的概念
主旨就是指一篇文书的制作目的和它的中心观点。
2、关于司法文书主旨的写作要求
<1>客观性。 体现在,作者对案情事实的尊重恶化准确认知上,不受主观意愿或者感情的影响。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2>正确性。体现在对法律条款准确适用的的选择上。符合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鲜明性。指制作司法文书的目的明确,解决的意见鲜明突出。态度明朗,旗帜鲜明。
司法文书的材料。
1、司法文书材料的内涵
《1》是案情的事实材料。
《2》法律条文的材料。
2、法律文书使用材料注意的问题。
《1》围绕主旨选材
制作文书时,应选择能够说明纠纷性质的材料。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法律关系的时间、地点,法律关系内容,产生纠纷的原因、经过、情节和后果。
《2》注重事实材料的客观性与法律条款的针对性。
《3》使用材料要避免两个极端。
一个是过于简单。
二、照搬原始材料,不经处理加工,过于详细或者啰嗦。
好的文书其主旨必须具备客观性、正确性、和鲜明性;其材料必须是为主旨服务的,必须具有客观性和针对性并且详略得当。
(二)结构
1、严谨性
2、完整性
首部:制作机关、文书名称、文书编号;
尾部:签署、日期、用印、附项、
正文: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事项来源、事实和证据、理由及法律依据和结论。
(三)表达方式
以叙述、议论、说明为主。不用抒情,少用描写。
(四)语言
1、词汇专业化
制作需要运用大量的法律术语,不能用错。
情节严重----情节恶劣、审判-----判决、诉讼----起诉 询问-----讯问 被告-----被告人。
2、语言理性化
制作者依抽象思维的轨迹,客观冷静、平实朴实地运用语言,不介入任何主观情绪。
3、语言书面化
除了笔录类文书中有口语风格存在,其余如叙议类、表格类均保持书面语风格。
司法文书在排斥方言俗语的同时,也适当吸收了古汉语中的词汇。如单音节虚词、双音节词语以及四字格结构短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