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权利:1、阅卷权;2、会见和通信权;3、调查权;4、发问权;5、在民事诉讼中,可以享有民事诉讼当事人所有的权利;6、律师认为被告人没有如实陈述案情,有权拒绝担任他的辩护人;7、法庭宣判后,律师征得被告人的同意,或者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8、律师因案情复杂,开庭日期过急,无必要准备时间的,有权申请法院延期审理。
律师的义务:1、律师应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2、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3、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服委托人的财物;4、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5、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6、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7、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防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8、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9、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