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一)担任诉讼代理人
接受委托前,应审查是否符合法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和立案条件,符合条件的,办理委托手续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要帮助分析案情,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调查、了解有关事实和证据,代写刑事起诉状
自诉人同时要求民事赔偿的,代理律师可协助其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具体的赔偿请求及计算依据。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应办理相关的手续。律师代理提起自诉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和文件:
1、自诉人身份证件
2、刑事起诉状
3、证据材料及目录
4、授权委托书
5、律师事务所信函
6、律师执业证
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提起反诉的,代理律师可接受自诉人的委托,担任其被反诉辩护人,但应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
代理律师应向自诉人告知有关自诉案件开庭的法律规定,避免因自诉人拒不到庭或擅自中途退庭,导致法院按自动撤诉处理的法律后果。自诉人因故不能出庭的,代理律师应按时出庭履行职责
自诉案件开庭审理时,代理律师应协助自诉人充分行使控诉职能,提出证据证明自诉人的指控成立
(二)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1、可否反诉
2、自诉人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两次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
3、调解
4、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