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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制度与公证》听课笔记:17

九、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一)原告人:因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已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律师审查事项:

1、作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提的刑事案件是否已经提起

2、被告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3、被害人的损失是否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

4、提起时间是否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后,一审判决宣告之前

律师工作:撰写民事诉状

1、若法院不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建议委托人另行起诉

2、指导、协助委托人收集证据、展开调查、申请鉴定

3、建议、协助委托人申请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财产予以扣押和查封

告知委托人不到庭和中途退庭的法律后果

(二)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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