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与调整、工程结算应按规范执行
4.0.2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的内容:具体有6条
4.0.3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综合单价包括的内容,消耗量的定额参照各省的发布的定额
4.0.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
4.0.5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
4.0.6其他项目清单的金额:招标人部分、投标人部分、零星工作项目
4.0.7招标工程如果设标底,应根据的内容
4.0.8投标报价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等内容进行编制
4.0.9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调整时,除合同有约定的外,应按照有关两条的规定确定
4.0.10由于工程量的变更,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