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社会保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1、 行政管理(由政府管理,以直线命令形式进行管理)
2、 业务管理:
3、 财务管理
4、 偿付能力管理
二十一、社会保险管理的目标
1、 保障社会保险体制与经济体制相配套
2、 保证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支付(保障社会稳定)
3、 保证社会保险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4、 提高社会保险的经济效益(兼顾公平和效益)
二十二、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类型
1、 集中统一型
2、 统分结合型
3、 分头自治型
4、 市场运作型(政府加以监管,保险一定与政府相关)—发展趋势
(西方高福利国家由于保险体制与经济体制出现脱轨,社会保险的刚性决定了政府不能依靠降低保险、增加税收等方式加以解决,因此正在寻求向市场运作转变,运用资金运作增加基金数额)
第二章 社会保险基金及其管理
一、社会保险基金的概念
社会保险是根据三方负担的原则和在经济精算估计基础上依法筹集的用于社会保险政策目标的基金项目的总称。
二、社会保险基金的特点
1、法律的强制性
2、与社会政策的目的性一致
3、政府干预性(亏了由政府财政做隐性担保,进行隐形支付)
4、社会化精算测定
三、社会保险基金的负担方式
1、被保险人全部负担(以智力和新加坡为代表)
2、企事业单位全部负担(以我国从建国到改革开放前和日本80年代为代表)
3、政府全部负担。(以英国和福利化国家为代表)
4、被保险人与企事业单位共同负担(以南美洲国家为代表,巴西、阿根廷)
5、被保险人和政府共同负担(以原东欧国家为代表,如波兰、罗马尼亚等)
6、企事业单位和政府共同负担(个人隐性负担)
7、被保险人、企事业单位和政府三方负担(我国,大多数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