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1、享受失业津贴的资格条件
1) 失业者必须处于法定劳动年龄
2) 失业前必须有就业或缴费记录(规定工作时间、规定缴费时间)
3) 必须是非自愿失业
非自愿失业的判别:第一、到政府机关做备案登记,第二、本人具有再就业的能力
非自愿失业的例外:品行不端,不接受相应就业部门安排的适当职业,不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2、失业津贴的等待期
3、失业保险的津贴额(上限:不高于原工资,下限: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4、津贴给付期限
5、失业保险的筹资方式
1) 三方,双方、单方付费,国家、企业、个人
2) 失业保险提取比例低
3) 保险费依据行业经验失业率确定
4) 对保险费的提取实行最高限额
6、失业保险的管理机制
1) 国家管理型,以英国为代表
2) 国家监督下的工会管理型,以瑞典为代表
3) 劳资双方联合管理性,以法国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