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计算应纳税款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售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不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指价外向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用、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逾期的包装物押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二)进项税额
-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款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应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四)进口货物应纳税款计算
- 应纳税款=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期限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根据结算方式不同,具体如下: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收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为按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
(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他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到费用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视同销售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 由税务部门核定。
- 发生纳税义务后1、3、5、10、15、或30天。
八、减免优惠
-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产品和规定的农机、农药、种子等;
- 来料加工复出口;
- 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以内进口的;
- 直接用于科研、教学的进口设备、仪器;
- 残疾人进口残疾人专用用品;
- 避孕药物用品;
- 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 直接用于农业科研、试验的进口仪设备;
- 临时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