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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理论与实务》听课笔记:16
个人所得税:
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的纳税义务人.
判断标准:
         1.在中国有住所.
         2.在中国无住所但居住时间满一年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判断标准:在中国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
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的支付方
征税对象(分类所得税)
1.工薪所得:工资 奖金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3.承包承租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设计 装潢 制图 安装 测试 医疗 法律 会计 咨询 翻译 讲学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专利 商标 著作 非专有技术
7.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8.财产的租赁所得
9.财产的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国务院规定
 
税率:
1.工薪所得税率:采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 自然人企业及承包 承租所得:采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
3.劳务报酬税率:基本税率20%,对一次收入比较高的,实行加成征收.(采用3级超额累进税率)
4.稿酬税率
税率20%,减征30%
5.其他所得税率
 税率20%
(特许权使用费 租赁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 利息 股息..)
注意: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所得,暂减按10%征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
所得额=应税收入-法定费用扣除
工薪所得=月收入-(生计费+必要费用)
注:生计费2000元    必要费用2800
                   (无住所 在中国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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