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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制度与税务筹划》听课笔记:03
第二章  税收制度和税制结构
一、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又称税制要素
以下九个要素是学习每一种新税收制度的要素。
(一)纳税主体:
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享有法定权利,负有纳税义务,直接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1、自然人——自然人个人、自然人企业。自然人企业是指具有非法人地位的企业。
2、法人:构成纳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公司、企业
3、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纳税人直接缴纳税款,然而纳税人将自己的税务通过税负转嫁,转嫁到其他人身上。负税人是指直接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对象
亦称征税客体,指税收制度中所规定的版税的目的物或对象,是税种区别的标志。
分类:
1、流转额:商品流转额、非商品流转额
2、收益额:利润、利得
3、财产:房屋、车辆、船舶、遗产
4、资源
5、行为:交易、使用
税目:征税对象中具体征税的类别或项目。
计税依据(税基):计算应纳税款的标准或依据。征税对象是大的范围,国家对每个税收制度规定的征税物和对象。计税依据是根据税法计算应纳税款的基数,是正确缴纳税额的依据。计税依据是必须理解的重要概念。
(三)税率
对征收对象规定的征收比率,是税收制度的核心,体现税负的轻重。
税经=应纳税款/计税依据
种类:
1、比例税率:不分征税对象大小,均按同一比例征收的税率。
(1)单一比例税率:不分征税对象的大小,统一征收,如增值税普通税率17%
(2)差别比例税率:征税的对象不同,适用的税率不同,营业税按行设不同税率,建筑业5%,服务业5%,行业不同,其征税比例也不同。
2、累进税率:按征税对象的数额的大小,而设置递增的等级税率。由递增的一级别税率组成。
(1)全额累进税率:将征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级,每一级制定不同的税率,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按达到的相应税率征税。全额累进税率容易造成税额分布的极大不均,在税基的交接地点容易造成不均,这是其缺点,其优点就是计算方便。
(2)超额累进税率:把征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等级部分,每个等级部分制定不同的税率。对全部征税对象分别按不同级次的税率计算税款,然后把各级次的税款相加的一种税率形式。超额累进税率克服了全额累进税率之间税额分布不均的情况,但其缺点是分批分级计算,收入较多时计算比较复杂。虽然兼顾的公平,但影响了效率。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5000元以下         5%
2    5000至10000元      10%
3    10000至30000元     20%
4    30000至50000元     30%
5    50000元以上        35%
例:张先生的30000元所得应纳税款为:
5000元         *5%  =250元
10000-5000元   *10% =500元
30000-10000元  *20% =4000元
                 总共:4750元
若所得为30001元,只有新增的1元按30%计税。
(3)超率累进税率:以课税对象的相对率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是我国唯一适用超率累进税率的税种
增值额/扣除项目(相对率)不超过50%,按30%纳税;
增值额/扣除项目(相对率)在50%到100%之间,按40%纳税。
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是相当复杂的。
3、定额税率:按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的税额,亦称固定税额。
种类:
(1)单一定额税率。例:消费税中  汽油0.2元/升
(2)差别定额税率。例如:资源税中的原油
大庆油田  24元/吨
大港油田  12元/吨
由于是自然资源包含的,因此,对于自然资源禀赋不同的,采用差别定额税率。
以上三个要素是最最重要的三个部分。纳税主体回答了谁来纳税的问题,征税对象回答了对谁征税的问题,税率则回答了征多少税的问题。
(四)纳税环节:回答了在哪儿征税的问题。
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具体环节: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分配环节和消费环节。
例:消费税中:金银手饰——零售环节纳税;香烟——在生产环节纳税。
(五)起征点和免征额
起征点:对纳税对象确定的征税起点。达不到起征点,不征税。达到起征点,按课税对象全额征税。如:营业税:按次纳税,每次营业额50元。
免征额:税法所规定的对征税对象免予征税的数额。如个人所得税中扣除生计费用。个人所得税的调整点应该是免征额。
(六)纳税期限
纳税人向国家交纳税款的法定期限。
种类:
1、按期纳税:根据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通过确定纳税间隔期,实行按日纳税。间隔期:1,3,5,10,15和一个月。
2、按次纳税:以应税行为的发生次数缴纳。如耕地占用税。
3、按年计征,分期预交:如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
(七)纳税地点
纳税人申报交纳税款的地点
类型:
1、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跨地区经营,应根据情况或回所在地申报,或向经营地税务机构申报;
3、非固定业户或临时经营者,向经营地申报纳税;
4、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特殊行业可由总机构或总公司汇总纳税。
(八)减税与免税
对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体现税收制度的灵活性。
(九)违章处理
对纳税人违反税法采取的处罚措施。
滞纳金。按日加收0.2%。
罚款。2000——10000元;5倍以下;
行政处分:税务人员。
刑事处罚:7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口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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