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三条基本生活保障线
一、三条基本生活保障线的内容
1. 含义——1998年,中国政府建立了国有企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 三条线的衔接
(1)再就业服务中心领取三年基本生活费
(2)失业保险领两年
(3)符合条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的区别及并轨的进展
1. 二者区别
失业保险有更强的广泛性;失业保险有鲜明强制性;有更强的共济性
2. 并轨的进展
再就业中心要关门,2001辽宁试点:下岗再就业中心向失业并轨。
中心人数 : 1998年中心595万,2003年195万
领失业金人数:1998年58万,2003年415万
三、再就业进展情况——补充情况
1. 背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1998---2003年,2818万下岗
2. 再就业政策 : 开发就业岗位、资金投入、技能培训、转变观念
3. 资金 1998-2003年中央财政安排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731亿。
4. 进展 2003年 440万实现再就业,其中120万4050人员。
2004年新增就业人员980万 ,下岗再就业510万,4050再就业14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