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失业保险行政争议及其处理
第一节 失业保险行政争议的概念及类型
一, 失业保险行政争议的概念
概念 – 是指负责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失业保险具体事务过程中,与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失业人员之间,因失业保险中的具体问题产生纠纷的情况。
二 失业保险行政争议的基本特征
(一) 对象确定 – 争议一方必须是负责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
(二) 具体内容 – 必须与失业保险有关
(三) 必须有经济利益关系
(四) 双方均可以提出
三 失业保险行政争议的类型
(一) 争议内容 – 政策性与操作性
(二) 提出的方式 – 书面与口头
(三) 发生的时间 – 事前的与事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