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行政单位会计概述
第一节 概念
一、 在行政单位会计中,行政单位的范围更广泛,是指我国境内“各级行政机关和接受国家预算拨款视同行政单位并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
行政单位具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组织,人民团体。
1、 国家行政机关--各级政府 .
2、 国家权力机关--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国家立法权的组织体现) .
3、 司法机关--检察院和法院 (国家司法权的组织体现)——诉讼和审判
4.、 政党组织--中国共产党及各民主党派的中央、地方各级委员会以及其所属的其他一些常设机构。(工作活动与行政单位类似,人员纳入国家行政编制,财政拨款)
5、 人民团体--接受国家预算拨款的人民团体,非政府组织,如妇联,共青团,工会,宗教协会
行政单位会计,即是对上述国家各级行政单位的预算资金的收支活动以及在公务管理中发生的其他资金的收支活动进行核算、反映、监督的专业会计。
二、行政单位会计的分级
(1)主管会计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行政单位;
(2)二级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取经费.有上级和下级
(3)基层会计单位: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只有上级或同级财政,没有下级。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
1、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
2、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和报告主体,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3、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单位,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它的业务需要汇总到上一级会计单位,由上一级核算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
4、当某个行政组织系统经费转拨层次较多时,主管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之间的数个级别的会计单位都应当视同为二级会计单位。
会计任务:
(1) 编制、组织、实施行政单位预算
(2) 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账、用帐工作
(3) 及时上报会计信息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制定财会规则、办法,指导下级
三、行政单位会计的特点
它是预算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以下特点:
1、一般不进行成本核算(非盈利性),业务活动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具有明显的非市场性;
2、收支核算必须服从预算管理的要求;
3、行政会计的会计核算的基础是现金收付制(以现金的收到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以现金的支付作为支出的确认标准)。因为行政单位会计是资金会计,对资金的流动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