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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事业会计》听课笔记:05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23条规定‘有价证劵是指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买的国债’。与通常意义上的有价证券不同,行政单位的有价证券仅指国债。有价证券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购入的有价证券应作为货币资金妥善保管。
 
有价证券 管理原则:
(1)必须使用结余资金 。不能把购买有价证劵列入支出预算,不能因购买有价证劵而影响履行行政职责的财力保证。
(2)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
(3)仅指国债
(4)利息收入和转让有价证劵取得的收入与账面成本的差价,计入当期其他收入
期末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

上年结余资金19600元,2001年4月5日认购20000元的2年5%国债

借:有价证券 19600
  贷:银行存款 19600

2002年4月5日收到国债利息1000元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其他收入 1000

2003年4月5日到期兑付本金利息

借:银行存款 21000
  贷:有价证券 19600
其他收入 1400


暂付款核算
临时性待结算款项
预付款,预借差旅费,备用金
未报销前不能列支支出

暂付款管理
办理规定的审批手续。暂付款只能用于公用支出,不能用于私人借款。
控制暂付款的占用时间。前借未清的,原则上不得再借。
控制暂付款的额度
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暂付款总账科目
暂付款明细科目--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

李局长预借差旅费600元

借:暂付款--李局长 600
  贷:现金 600

李局长回来报销550,退回现金50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差旅费 550
      现金 50
  贷:暂付款-李局长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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