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转自筹基建核算
经过批准,使用拨入经费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1)自筹
(2)基本建设
(3)转存到建设银行
管理原则:
专款专用,专项结算,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由基本建设会计组织会计核算。
(1)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转存到建设银行时:
借:结转自筹基建
贷:银行存款
(2)基本建设完工剩余资金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结转自筹基建
(3)年终结算时,应将“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经常性结余”科目。
例子:
(1)6月25日,市公安局使用自筹25万元建设交通控制中心大楼,款项转存到建设银行
(提示:先确定基建支出)
借:结转自筹基建 250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0
(基建单位应出账:借:银行存款-建行 250000
贷:拨入自筹基建款250000 )
(2)年末,市公安局工程完工,有剩余5万缴回,并进行年终转账。
提示:减少基建支出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结转自筹基建 50000
提示: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借:固定资产 200000
贷:固定基金 200000
(3)年终转账:
借:结余--经常性结余 200000
贷:结转自筹基建 200000 (暂时性支出类账户,需要在年终借方余额结平为0,转到结余-经常性结余。)
第四章 行政单位净资产和年终业务
第一节 净资产的核算
资产=负债+净资产
净资产包括固定基金、结余等
一、结余
结余为年结帐户,每年年末结转一次
结余分为当年结余和历年滚存结余。
当年结余=本年收入-本年支出额
当年结余=(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经费支出+项目支出+结转自筹基建)
历年滚存结余=年初结余资金+当年结余
结余总账科目: 用以核算行政单位年度各项收支相低后的累计余额。
设置经常性结余和专项结余明细核算
经常性结余按经费结余、预算外结余和其他结余明细核算
年终,将“拨入经费”(不含预拨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的科目的余额转入经常性结余科目的贷方。
将经费支出(不含预拨下年经费)、拨出经费、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的余额转入经常性结余科目的借方。
有专项资金收支的单位,将专项收入和支出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专项结余”明细科目中。专项经费,要专款专用,单独反映,年度终了后, 凡未完成项目的资金结余,要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对于已经完成项目的专用经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或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单位统一安排使用。
年终“结余”科目贷方余额为行政单位滚存结余。
例:
1、市卫生局各收入账户12月31日期余额如下:
账户名称: 余额(单位:元)
拨入经费 -基本支出 860000
拨入经费 -项目支出 140000
预算外资金收入 -基本支出 120000
预算外资金收入 -项目支出 20000
其他收入 21000
会计处理:将收入类科目结转入结余科目贷方
借:拨入经费-基本支出 860000
预算外资金收入-基本支出 120000
其他收入 21000
贷:结余-经常性结余 1001000
借:拨入经费-项目支出 140000
预算外资金收入-项目支出 20000
贷:结余-专项结余 160000
2、市卫生局各支出账户12月31日余额:
拨出经费-拨出基本经费(给下属单位的) 360000
经费支出-基本支出 484000
经费支出-项目支出 14000
结转自筹基建 155000
会计处理:将支出类结转到结余科目的借方:
借:结余-经常性结余 482700
贷:经费支出-基本支出 48400
拨出经费-拨出基本经费(给下属单位的) 360000
结转自筹基建 155000
借:结余-专项结余 14000
贷:经费支出-项目支出 14000
二、固定基金
与固定资产等额相同,同时增加,同时减少。反映单位因购入、调入、建造、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为贷方余额科目,反映行政单位固定基金的总数。是净资产类科目。
增加固定基金时,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减少时,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
固定资金虽然是净资产的一内容,但它反映的却是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而不是净值。
随着有形和无形的损耗,固定资产的净值必然是不断减少的,政府和行政单位拥有的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数额也应当逐年减少的。但是,由于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所以,账面上的固定资产基金的数额的固定资产始终是相等的。
例3、市卫生局购买专用仪器一台,价款70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仪器验收合格。
借:经费支出-项目支出-专用设备购置 70000
贷:银行存款 70000
(如果是实行政府采购的,应贷:拨入经费-项目支出)
借:固定资产-专用设备 70000
贷:固定基金 70000
第五章 年终业务和年终结账
年终业务:包括年终清理和年终结账
年终清理是指行政单位在年度终了前,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制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现金和银行存款、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清查或结算工作。
只有在年终清理的基础上,行政单位才能办理年终结账和编报年度决算。
一、年终清理
1 清理、核对本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预算缴拨款
2 清理预算内外各项收支和应缴款项
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
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例报。
年度单位支出决算,一律以12月31日止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不得将年终前预拨下级单位的下年预算拨款列入本年的支出,也不得以上级会计单位的拨款数代替基层单位的实际支出数。
3 清理往来款项 行政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用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主管单位收到财政专户核算的预算外资金,属于返还所属单位的部分应及时转拨所属单位,不得在“暂存款”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