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收票据的核算
事业单位会计设置“应收票据”总账科目,用以核算事业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销售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收到时:借记该科目,贷记“经营收入”
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该科目
该科目借方余额为应收票据未到期数额
单位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经营支出,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该科目。
3、应收账款的核算
应收账款,是指事业单位因提供劳务、开展有偿服务及销售产品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不包括借出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等。
应收帐款应按买卖双方在交易成交时的实际金额入帐。但如果应收账款有现金折扣,还需要考虑折扣因素。
发生应收帐款时,借记该科目,贷记经营收,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该科目。借方余额。
4、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设“预付帐款”总帐科目。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入帐。
该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以将预付的帐款直接记入“应收帐款”科目的借方,不设该科目。
该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