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行政单位事业会计》听课笔记:23
《行政单位事业会计》听课笔记:23
4、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其他应收款”用以核算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暂付的款项。包括:借出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三)材料的核算
1、范围:包括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
专用设备800元以下为材料,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
一般设备500元以下为材料。5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
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使用本科目。
计价:购入材料应以购价、运杂费作为材料入帐价格。购进的自用的材料部分,按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计算。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购进材料(不论自用还是非自用)应按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计算。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其购进的材料非自用部分按不含税价格计算。
材料的出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2、核算:购进自用材料并验收入库的或者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进材料:
借“材料”贷“银行存款”等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进非自用部分的材料: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材料”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
材料发出时: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贷“材料”
3、事业单位材料的盘盈、盘亏核算
属正常的溢出各损耗,按照实际成本增加或减少材料处理,其中属于经营有材料相应冲减或增加“经营支出”,属于事业有材料相应冲减或增加“事业支出”材料盘盈、盘亏的的核算
借:“经营支出”、“事业支出”   贷:“材料”
 
 
收藏状态
收藏本课程的同学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