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包括应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个人交存的住房公积金等。
事业单位发生的教育费附加,在未缴钠之前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事业支出 ”“经营支出 ”,贷记“其他应付款”。支付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六、各种应缴款项的核算
应缴款项包括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其核算同行政单位。
应交税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税法规定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纳税行为必须交纳但尚未交纳的各种税金,包括营业税、增值、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其他应付款)以及所得税
应缴税金核算的会计基础实行权责发生制。
事业单位计算应交纳税金(除一般纳税人交纳的增值税)时,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等,借记“销售税金”科目,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实际交纳税金时,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有关应交增值税的核算原则与企业会计中应交增值税的处理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