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公司人格
第一、公司人格的法律特征
一、公司人格的法律特征:人格为作为法律上人的资格。
1、独立财产; 强调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区别于股东财产。
2、以独立的名义对外活动;
3、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吸引大量投资,促进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大进步)有限责任不是指公司,而是股东只在出资限额内承担责任。
主要的负面作用:易被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滥用,规避法律、逃避债务、危害交易安全;刺破公司面纱(英美系),直索制(大陆系)。
二、公司与合伙的区别
1、成立基础:公司的成立是章程行为(实际上是加入行为);合伙是合同行为;
2、设立行为性质:公司的设立是强制性行为,能否成立、如何成立、履行什么程序等,都为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合伙是任意性较强的行为,入伙、退伙等遵从当事人约定;
3、法律地位: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合伙不具有法人地位;
4、人身依赖性:公司尤其大的股份公司,维系股东身份的是资本;合伙的人身依赖性比较强;
5、出资转让:公司股份转让相对宽松和自由;合伙股份转让受到较大限制。
第二、公司人格要素
一、公司名称:是公司人格特定化并区别其他民事主体的标记。
1、特征:①唯一性;②特定性;③排他性。
2、构成(4个部分):行政区划;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公司种类)
3、法律意义:
①使特定公司特定化;
②表明公司性质和法律地位,维护交易安全;
③表明公司地域。
二、公司住所
三、公司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