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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听课笔记:10
▲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特点:①属有限责任公司;②公司股东的单一性;③单一股东的特定性;④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内部组织机构——
董事会的特殊性-职权:代行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如不能行使合并、分立、解散公司等职权;组成:部分成员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负责人专任制度-董事长、副董事长、经理等未经授权的部门和机构同意不得到其他企业就职。。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点:①法人性;②资本募集的公开性;③股东出资的股份性;④公司股票的流通性;⑤公司财产的独立性。

▲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
条件:①股票经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②公司股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③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且最近三年连续盈利;④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⑤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的25%以上;⑥公司股份总额超过亿元的,其向社会空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的5%以上;⑦公司在最近几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需交记载。
程序:①向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出申请;②审查批准;③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④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查批准;⑤签订上市协议书;⑥披露上市公告书。

2、母公司和子公司
3、总公司和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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